集采药品配送数据曝光!国家对供应下狠手-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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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配送数据曝光!国家对供应下狠手

发布时间:2024-01-25 09:21:40  阅读量:110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对全省药品配送情况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尤其是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详细通报。

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对全省药品配送情况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尤其是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详细通报。

药品配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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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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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可以看出,在药品层面,青海省第四季度的总配送率接近90%,配送率不到80%的药品约占12%,数量达到1945个,而其中连续3个月配送率不到80%的药品数量达到70个。(详细数据见文末)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70个药品的生产企业要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1月31日前向青海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生产企业可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修改配送关系)。

其中,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青海中惠药业有限公司被青海省取消配送资格。

对于集采药品的供应问题,国家始终高度重视。

1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在配送方面,《通知》也明确指出,对医疗机构订单响应不及时、配送率明显偏低、医疗机构反馈供应问题集中的产品,要做到提前发现、主动预警,并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因供应问题受到负面计分达一定水平的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失信评级,情节严重的应按集采标书相关条款实施惩戒。

另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在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要将供应情况评分结果实质性融入采购规则。对上一轮集采实际供应好、评分高的中选企业可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应采取一定制约,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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