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查!包括卫建委主任、三甲院长、高校书记-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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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查!包括卫建委主任、三甲院长、高校书记

发布时间:2024-03-01 10:32:03  阅读量:862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期,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接连通报了多起审查调查,保持反腐高压。据统计,自2月份以来,江西已发布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通报5起,涉及地方卫建委主任2人,三甲医院院长2人,高校书记1人。

近期,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接连通报了多起审查调查,保持反腐高压。据统计,自2月份以来,江西已发布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通报5起,涉及地方卫建委主任2人,三甲医院院长2人,高校书记1人。

具体包括:萍乡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苏晓清,江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明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雷强(曾任南昌市卫健委主任),上饶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术,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梁福军(曾任袁州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其中,苏晓清曾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萍乡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苏晓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时间:2024年2月29日

萍乡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苏晓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苏晓清,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大专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至2020年3月,在萍乡市人民医院工作,2020年3月退休。 

公开资料显示,苏晓清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五届全国优秀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江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明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陈明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明人,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江西鄱阳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2月参加工作,2021年2月退休。曾在江西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工作。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雷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时间:2024年2月26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雷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雷强,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2月参加工作,200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局、东湖区人民政府,南昌市卫健委(主任)、发改委,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位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雷强还曾在药监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湖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上饶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时间:2024年2月08日

日前,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上饶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术身为医药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违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目无法纪、心无敬畏,滥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术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术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饶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术,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江西铅山人,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上饶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上饶市人民医院工作。 

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梁福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时间:2024年2月08日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袁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梁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福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人事调整、干部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敛财;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堕落,贪赌恋色;贪婪无度,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福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福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袁州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梁福军,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宜春袁州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宜春地区宜春市南庙乡、宜春地区宜春市委组织部,袁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卫生局、区卫计委、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