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因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3-06 09:49:57 阅读量:10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行政处罚公示,通报了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人参养荣丸”案。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行政处罚公示,通报了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人参养荣丸”案。
根据深市监龙处罚〔2024〕稽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因药品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225327.6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