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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家医药公司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2 11:13:35  阅读量:74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涉及销售劣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械等,共有5家医药公司受到处罚。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涉及销售劣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械等,共有5家医药公司受到处罚。

其中,黄冈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开塞露和山药(麸炒山药),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均为劣药。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购进的中药饮片“川木通”,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性状】项下:少部分呈类圆形厚片,边缘有6处明显内陷,不符合规定,为劣药。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黄冈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购进的开塞露,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显黄色且发生氨臭,不符合规定;于2022年8月18日购进的山药(麸炒山药),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下:外皮未除去,表面淡棕色,不符合规定,均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湖北省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从安徽盛誉远国药有限公司购进的中药饮片“山药”,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下:外皮未除去,表面淡棕色或棕褐色,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湖北华源亿诺医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购进的中药饮片“五加皮”,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查】项下:总灰分和【浸出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除省院抽样外,该批药品没有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稳健医疗(黄冈)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和2022年11月2日委托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六条处罚款。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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