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0年,罚款30万!医药行贿案被列为典型-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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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0年,罚款30万!医药行贿案被列为典型

发布时间:2024-04-08 09:30:23  阅读量:31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公布的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案例四胡某亭行贿案属于医药领域行贿犯罪,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公布的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案例四胡某亭行贿案属于医药领域行贿犯罪,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中心医院两任院长宋某某、孙某某好处费共计532万余元,给予设备部主任罗某好处费17万元,给予药学部主任曹某某好处费13万元,给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好处费18万元,合计580万余元。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亭犯行贿罪,向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站前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胡某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胡某亭提出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告指出,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主阵地,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权益。依法严惩医药领域行贿犯罪,是净化医药行业生态、服务保障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亭在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医院“一把手”和医学部、设备部等关键岗位上多名领导干部行贿,其行为破坏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了患者治疗的费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