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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一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1 10:09:35  阅读量:486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余元。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余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24号),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荨麻疹丸(标示生产企业: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包装:10克/袋X9袋/盒,批号:220604),经检验,装量差异为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应为劣药。

经核实,上述批次荨麻疹丸共采购1476盒,退回供应商18盒,实际销售1458盒,销售金额为15104.59元。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其销售劣药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销售劣药荨麻疹丸违法所得15104.59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