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款10万!一药企违规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1:26 阅读量:475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苏博康医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10万元。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