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药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2 09:14:54 阅读量:385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江苏天露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第(七)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剩余小儿氨酚烷胺颗粒103盒;
2、没收违法所得6198.4元。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