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一省处罚三家医药企业-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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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一省处罚三家医药企业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9:22  阅读量:425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公开了3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家医药企业受到处罚,涉及硫酸亚铁片、鸡骨草等药品。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公开了3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家医药企业受到处罚,涉及硫酸亚铁片、鸡骨草等药品。(详见附件1、2)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3004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4〕3004号)显示,2023年9月27日,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广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力玖药业有限公司的硫酸亚铁片(批号为:20230607,规格:0.3g*60片,包装规格:60片/瓶)进行抽检,经其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3A1082)显示,上述批号硫酸亚铁片溶出度检验项为“52% 46% 31% 38% 55% 54%(不符合规定)”,综合判定为结果不符合规定。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进行复验(《检验报告》编号:2023A16271),溶出度检验项为“61% 71% 46% 24% 79% 62%(不符合规定)”,综合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对复验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按销售劣药论处。

2024年4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2.9元。处罚有效期为3个月。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03号、2004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4〕2003号、2004号)显示,2家医药企业同一天内因销售同批鸡骨草(批号:220801),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和复检均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Z20230140、CZ20230003)。

2024年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广东XX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XX745500106K)没收违法所得3823.02元。

2.广东XX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16813144933)没收违法所得429.84元。

上述处罚有效期均为3年。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3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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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03号、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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