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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次药品不合规!

发布时间:2024-06-11 10:17:46  阅读量:47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共涉及9批次药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共涉及9批次药品。

通告显示,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如下:

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批号:C0142104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17062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阿拉善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批号:2207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河北一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2103006)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镁盐、铝盐;总灰分”;

经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皮(批号:22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批号:2304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哈尔滨松山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山桃仁(批号:201805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哈尔滨松山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苦杏仁(批号:2019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哈尔滨松山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防风(批号:202007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通告指出,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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