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
发布时间:2025-08-27 16:28:09 阅读量:345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2025年8月)》,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7时。
日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2025年8月)》,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7时。
关于拟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2025年8月)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开展了药品挂网价格比对工作。
一、价格比对范围
本次比对工作以2025年8月18日陕西平台药品挂网数据为基准,经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比对,发现部分产品存在未按要求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的情况,现拟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二、比对结果查看方式
相关信息已发送至省平台“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请相关企业登陆“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未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产品管理”模块进行查看。
三、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7时,公示期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申诉材料要求
(一)本次公示期仅接受“外省最低挂网价执行时间不满30天(执行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8日之间)”的申诉,申诉模板详见附件;
(二)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数据存疑的情况,企业待一览表信息修正后可提交申诉材料,时间不受公示期限制。
(三)申诉材料需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供,若无有效证明材料视为无效申诉。
五、其他要求
(一)公示期结束后未递交申诉材料的产品将撤销挂网,一览表信息修正的情况,企业可递交申诉恢复挂网;
(二)公示期在平台递交降价申请的产品,将进行降价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未能证明外省价格执行时间不满30天的产品(一览表信息有误的除外),仍按规定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六、申诉受理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6、7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29-88661311(药品周一、周三下午14:00-17:00;医用耗材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
附件: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申诉函(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