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6个品种!10省联盟常用药、短缺药续采方案出炉-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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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6个品种!10省联盟常用药、短缺药续采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24-02-22 10:34:42  阅读量:57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开启10省集采接续,共涉及46个品种,其中常用药26个,短缺药20个。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开启10省集采接续,共涉及46个品种,其中常用药26个,短缺药20个。

此次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的接续采购,主体为重庆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省(区、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采购品种为重庆牵头的第一批、第二批常用药以及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包括盐酸川芎嗪、苄星青霉素等46个品种。(品种名称、参与地区等具体信息见附件1、附件2)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周期内协议每年一签,必要时延长一年。采购周期内,本次中选产品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种,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落地国家中选结果之日。

采购周期内,同一中选产品,如在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进行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

对于拟中选企业的确定,本次联盟接续采购采取带量联动确定中选企业,可多家中选。企业报价在不高于申报产品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挂网价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企业品种在全国各省级(含省际联盟,下同)集中带量采购曾中选的申报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该企业产品在全国(含重庆联盟)所有中选价格。

2.企业品种在全国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未曾中选的申报产品。

2.1过评产品(包含原研、参比制剂、通过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不高于重庆联盟协议期满前同品种(按接续采购目录序号区分,下同)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同规格最低中选价的 1.8 倍。重庆联盟协议期满前同品种有多个中选价的,企业报价还须不高于重庆联盟协议期满前同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同规格最高中选价。

2.2未过评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重庆联盟协议期满前同品种最低中选价。同品种未过评产品价格不高于过评产品价格,同品种参比制剂、通过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价格不高于原研药品价格。如出现以上情况,企业接受价格修正的,修正后价格为拟中选价格;企业不接受价格修正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价工作启动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分过评前后价格。

对采购需求量填报及约定采购量确定,医疗机构参照系统内各品种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购需求量,不具体到厂家及规格包装,每个品种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其历史采购量的80%。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联盟地区各品种的采购需求总量。原则上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即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约定采购量。中选结果产生后,按中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医疗机构根据填报的各品种采购需求量,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及确定约定采购量,各品种最终确定的约定采购量须与填报的各品种采购需求量保持一致。不保证每家中选企业及产品都有医疗机构选择。

本次中选结果的采购使用、基金预付、 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协同、货款结算、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做出规定,而是让各联盟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附件1.常用药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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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短缺药品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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