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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国家、联盟集采及接续安排出炉!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5:05  阅读量:75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对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做出了安排。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对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做出了安排。

一、海南省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

(一)国家集采

海南省已落地执行国家组织第一批至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其中国家集采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和第六批已在完成接续,正在各接续周期内;第二批和第四批已于2023年8月29日到期,将组织开展接续;第七批和第八批正在第一采购年度执行期内;

第九批国家集采已确定中选结果,拟定于今年3月底前落地执行;

全国中成药联盟(湖北牵头开展的第二批中成药联盟)集采正在第一采购年度执行期内。经与国家药品联采办和联盟牵头省份确认,除采购文件明确外,后续省际联盟与国家集采重叠的品种,在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时全部转为跟标国家集采,纳入国家集采品种监测,三方协议重新签订;

上述重叠品种,在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后,到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正式落地前的时间段内,其省际联盟集采任务量按执行时间占采购年度的比例进行折算考核;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正式落地后,省际联盟与国家集采重叠的原中选药品,自动转为非中选药品;重叠品种中未在国家集采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仍应优先合理采购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但不给予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国家集采结余留用奖励;

(二)省际联盟集采

海南省已跟标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至第四批)、陕西十一省联盟、重庆联盟(常用药和短缺药)、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广东省际联盟(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和急抢救药)、江西联盟(非过评药品和干扰素)、河南十九省联盟(肌苷注射剂等18个药品)、山东中药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和京津冀联盟等九个药品集采省际联盟。

除目前已落地的省际联盟中选结果外,江西联盟于扰素、河南十九省联盟和山东牵头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已产生中选结果,计划于4月初前后执行中选结果。京津冀联盟计划于3月底前后组织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采购量确定后按联盟整体部署落地执行。广东省际联盟急抢救药集中采购将按照联盟整体部署推进国家和省际联盟中选结果执行过程中,海南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动态、严格开展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通报和处置,适时替换问题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并开展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通报给联盟牵头省份。

各级医保部门应开展好各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的报量跟踪和倒查工作,涉及行风问题的应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给纪检部门。

二、海南省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

(一)国家集采

国家集采药品第二、四批通过跟标河南牵头接续(到期需重新招标品种)和本省自行组织(直接接续品种)的形式开展接续工作,上述品种全部重新组织报量,接续时间待定。

广东联盟于今年2月21日公布国家集采接续的阿莫西林等药品中选结果,海南省将在相关批次正在执行的采购年度结束后,落地新的中选结果。

国家集采第六批正在第二采购年度执行期内,海南省已按国家联采办要求,启动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任务量报送工作。

后续海南省各批次国家集采药品将尽量压缩前后采购年度的接续过渡期。为确保中选药品采购的延续性,在下一采购年度接续的中选企业未确定前,医疗机构先按原中选价格正常采购使用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供应的药品,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含中选和非中选)继续顺延前一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清理发现的问题品种除外)。对原中选企业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优质低价的其他药品。待中选企业确定后,另行确定下一采购年度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和执行时间,并完成新中选企业的协议签订,调整支付标准。各医疗机构在集采药品前后采购年度接续期间,仍应优先合理采购使用原集采中选药品,落实回款制度,开展非中选药品(含替代药品)监测,接续过渡期间药品采购量不纳入结余留用考核,但纳入集采药品监测预警通报和行风监管。

(二)省际联盟集采

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一批)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两年,已于今年1月20日进入第二采购年度。

广东联盟(包含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两年,第一采购年度将于今年3月19日到期(不包含今年1月20日执行的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海南省将于今年3月份开展广东联盟中选企业供应问题倒查工作,并组织第二采购年度接续报量工作,预计在今年4月底前后执行第二采购年度中选结果。

陕西十一省省际联盟、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二批(黑龙江牵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内蒙古牵头)、重庆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已执行完第一采购年度,将按照牵头省份统一安排,结合海南实际进行续约工作,接续时间待定。

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在接续过渡期间,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含中选和非中选)继续顺延上一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清理发现的问题品种除外),药品采购、供应、结算、监测等政策参照本通知国家集采品种。

海南省将定期梳理省际联盟已报量未开标的品种,转为跟标已公布中标结果(以中标结果公布时间在前的为准)的其他省际联盟。

附件:海南省已执行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情况(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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