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联盟集采启动!药品供应清单正式公布-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资讯

15省联盟集采启动!药品供应清单正式公布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9:15  阅读量:78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2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备供药品供应清单,共涉及86个药品(详见附件1、2),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2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中选药品供应清单、备供药品供应清单,共涉及86个药品(详见附件1、2),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此次集中采购由上海牵头组织开展,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中有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对接下来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具体为五点:

(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及时在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进行挂网。交易各方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同通用名下的非中选产品挂网按照重庆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子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产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落实医保预付等。重庆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药品名称下的非中选药品按最高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进度按照对应国家集采批次药品协议期满前我市调整进度执行。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等情况的监控力度;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通知》还指出,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须在文件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送已带码挂网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信息。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对应国家集采批次药品协议期满前重庆市落地文件执行。中选产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附件1.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1.png

附件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药品供应清单

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