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第九批集采执行时间确定!辽宁版落地方案出炉-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资讯

各地第九批集采执行时间确定!辽宁版落地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24-02-28 10:25:41  阅读量:761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拟定于2024年3月25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九批国家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购中选结果,这意味着辽宁省开始全面启动第九批集采的落地执行。

日前,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拟定于2024年3月25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九批国家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购中选结果,这意味着辽宁省开始全面启动第九批集采的落地执行。

目前,全国已经有部分省市明确了第九批集采的执行时间,如河南省3月10号起实施,新疆3月20日起执行,由于国家要求第九批集采在2024年3月实施,因此接下来各地执行的时间将会快速甚至集中明确。

同一天,辽宁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供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3日完成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

对于第九批集采的落地执行,辽宁省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梳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辽宁)品种供应清单》(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辽宁)清单》(附件2)、《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8种药品第二备供供应清单》(附件3)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点击原文查看)等相关药品的增补挂网工作。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及时响应,按时配合完成相关操作。
已在辽宁省挂网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外省)的品种,企业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中选结果执行之日前主动将有关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其他未在辽宁挂网且未选择供应辽宁的中选企业可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直接挂网,鼓励按照国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执行时间对已在辽宁省挂网的中选(辽宁)药品进行价格调整,并及时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已挂网未中选相关药品的梯度降价工作。
二、明确残缺规格药品的供应问题
鉴于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辽宁省的中选企业(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供应残缺规格(12.5mg、25mg),该药品辽宁省的备供企业(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供应残缺规格(25mg),按照采购文件“如本省的中选企业不能供应残缺规格,则可由备供企业成为残缺规格的主供企业”的有关要求,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25mg)由备供产品调整为残缺规格主供产品,相关医疗机构应完成该企业该药品残缺规格的协议采购量。
三、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中选药品的代理企业需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应在3月1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填报完成配送企业后,视同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启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四、签订采购协议并划拨预付金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有关中选企业可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平台查询到中选药品的首年协议采购量。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3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省属相关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与药品中选企业完成《辽宁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明确采购数量。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3月25日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辽宁)品种供应清单

1.png

附件2.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选(辽宁)品种供应清单

2.png

附件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8种药品第二备供供应清单

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