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批国采接续启动!十三省联盟采购方案发布-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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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批国采接续启动!十三省联盟采购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04 14:05:01  阅读量:43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十三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十三省(区、兵团)国采第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国家集采第二、三、四、五批,共58个品种(见附件),采购周期为正式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近日,十三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十三省(区、兵团)国采第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国家集采第二、三、四、五批,共58个品种(见附件),采购周期为正式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河北省不再参加河南省牵头的十四省国采期满接续联盟,原十四省(区、兵团)联盟更改为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包括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征求意见稿》明确,约定采购量不低于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80%,采购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同质量层次未中选企业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中选价的,下一采购年度可作为中选企业参与供应。

同时,此次采购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另行公布),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不得为零、为空或负值;截止信息公开之日(不含)之前,同企业同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集采带量采购价格,否则为无效申报价格,申报企业为无效申报企业。

本次采购实行多家中选、多家供应,对于业界关心的中选规则,具体如下:

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一)谈判议价

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议价谈判药品降幅不低于本采购单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低于平均降幅的,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二)询价、竞价

同品种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询价与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1.采购单一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原国采最低中选价不高于0.1元,且原国采最高中选价不高于0.1元的品种,如报价不高于原国采最高中选价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

(2)原国采最低中选价不高于0.1元,且原国采最高中选价高于0.1元的品种,如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获得拟中选资格;

(3)同品种符合以上条件(1)和(2)的拟中选企业数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原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其中,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至7家的品种,当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时,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高的一家企业,须不低于本采购单平均降幅,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

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2.采购单二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2)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原国采最低中选价的,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3)同品种符合以上条件(1)(2)的拟中选企业数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的,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原国采最低中选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其中,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至7家的品种,当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时,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高的一家企业,须不低于本采购单平均降幅,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

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3.采购单三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0.1元可不受最大拟中选数额和附条件拟中选等限制直接中选;

(2)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申报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或超过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品种、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其中,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至7家的品种,当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时,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高的一家企业,须不低于本采购单平均降幅,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申报价格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中选:

①供应联盟省份多的原国采中选企业优先;

②医疗机构需求量多的优先;

③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多的优先。

(三)复活机制

采购单三品种竞价未中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如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拟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拟中选资格(各品种申报价最高的企业不参与复活):

1.降幅不低于20%且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申报价1.5倍;

2.降幅不低于30%。

在货款结算方面,实行医药机构与企业结算中选品种货款的地区,要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药机构,作为医药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资金,专款专用。医药机构作为回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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