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实施,涉665个药品!重庆联盟带量采购执行方案出台-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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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实施,涉665个药品!重庆联盟带量采购执行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4-04-15 11:38:16  阅读量:41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指出重庆市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将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指出重庆市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将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根据梳理,本次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内纳入重庆市采购范围的药品合计665个,采购周期为一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自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在文件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送已带码挂网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信息。中选药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同时,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而对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支付标准。

另外,重庆市医保监测中心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

执行的具体工作,包括5个主要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首年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按《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3-1、LH-YD2023-2、LH-YD2023-3)》有关规则确认的为准。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二)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挂网。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未中选药品挂网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供应清单内所有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