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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检不合格!某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3-28 17:52:57  阅读量:42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昨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2则处罚涉及同一家企业。

昨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2则处罚涉及同一家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9号)显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龙眼肉(批号:2210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一)、(三)项、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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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10号)显示,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拳参(批号:220101)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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