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一企业被罚款!-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资讯

向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一企业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5-05-23 16:01:02  阅读量:37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11.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防分流罚〔2025〕1号)显示,根据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东兴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移送书》(东卫移〔2024〕1号),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的徐业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因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向该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根据规定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我局。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鲜竹沥等21个品种25个批次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100.4元,违法所得2100.4元。

2025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零肆角(¥2100.4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贰仟壹佰零肆角(¥52100.4元)。

2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