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企业被罚款、警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15:49:54 阅读量:276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销售劣药案。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销售劣药案。(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温龙市监处罚〔2025〕338号)显示,2025年4月25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市一者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药房拆零专柜上发现3瓶十全大补膏(产品批号2012141、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3日、规格每瓶装100克、标注OTC字样产品、品牌修正堂);在中药饮片储存区柜台抽屉内发现拆零后的中药饮片:一、紫河车(产地:安徽,保质期24个月生产批号:210901,生产日期:2021-09-18)半包约100克;二、灵源万应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420、规格每块重15g;有效期至2019年03月)11块;三、仁和牌阿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74078、有效期至20210608、批号:20190609)1块。以上合计货值139.66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部分药品未有关材料及凭证。
当事人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药品未留存相关材料及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当事人采购药品未留存相关材料及凭证的违法行为。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十全大补膏3瓶(产品批号2012141、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3日;中药饮片紫河车(产地:安徽,保质期24个月,生产批号:210901,生产日期:2021-09-18)半包约100克;灵源万应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420、规格每块重159、有效期至2019年03月)11块;仁和牌阿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74078、有效期至20210608、批号:20190609)1块;
二、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三、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