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符合规定,一企业被罚款19万
发布时间:2025-07-03 16:17:25 阅读量:109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5﹞2-22号)显示,安徽徽豪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生产甘草(批号20230801),经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
2025年6月24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甘草(批号20230801)350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肆仟元(24000元);
3.罚款壹拾玖万元(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