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劣药,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11 16:47:25 阅读量:346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5〕7号),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红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7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6.497kg;
2.没收违法所得1766.4元(壹仟柒佰陆拾陆元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