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医药企业被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25-08-29 17:20:06 阅读量:88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第249期)。
今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第249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经检查发现,北方药谷德生(沈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般缺陷项6项;东陵药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项5项;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项5项;北京同仁堂(辽宁)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项2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企业按照《辽宁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于30个工作日内整改所存在的缺陷,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