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销售劣药等,4家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09 16:26:14 阅读量:7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处罚〔2025〕13号)显示,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菠萝蛋白酶肠溶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库存的10盒劣药。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处罚〔2025〕14号)显示,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擅自经营毒性药品。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处罚〔2025〕15号)显示,新疆开心药业有限公司擅自经营毒性药品、销售劣药夫西地酸乳膏、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医疗用毒性药品雄黄粉9.5公斤;3.没收收违法所得;4.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药监药处罚〔2025〕16号)显示,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托西酸舒他西林胶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库存的80盒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