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GSP,某药企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9-15 17:10:24 阅读量:142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川药监罚决〔2025〕1013号),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过程中,冷藏药品配送在途温度记录数据不真实。李俊生系直接责任人。
当事人的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5年9月2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
1.对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2.对李俊生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748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的罚款2244.00元。